八零肥妻:我被糙汉前夫缠上了_第632章 换新向导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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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子后半夜的时候发烧了,嘴里一个劲儿的叫着,我及时给他服用了药,又物理降温,折腾了大半夜,孩子总算没事儿了。闺女,就是我家狗子的救命恩人呀。”村长年纪大了,经历了不少生死。
  可当死亡来临时,他自己倒是无所畏惧,反正年岁大了,迟早会要离开人世。
  可他的孙子不同。
  今年也不过8岁。
  也算是活了他人生的十分之一。
  小小年纪要是没了命,一大家子也别想好过。
  “举手之劳而已,村长叔,你别放在心上,为了安全起见,把孩子带去市医院检查检查,虽然会花点钱,但生命罪宝贵。”崔秀冲他摆摆手。
  大家都是有血有肉的人。
  又不会带有恶毒的心思去诅咒一个小小的孩子。
  孩子天生好奇,看热闹失足掉入水库,情有可原。
  谁能信誓旦旦拍着自己的胸脯说,他们八九岁的时候就能控制住玩的天性。
  肯定没有人敢站出来。
  也别急着站在道德制高点批评孩子,不长记性等等。
  只要他们安然无恙就好。
  “那你今天来村子里是要继续考察吗?”老村长热情的把两个人带进屋。
  给他们泡了新摘的茶。
  又端上了一些时令水果。
  “我们今天来呢,确实是想继续考察,同时把咱们合作的细节再敲定一下。”崔秀有这个意思。
  其实更多的是想要带霍知耀转转。
  让他了解一下这里的山山水水。
  指不定可以发现新商机。
  “我这老胳膊老腿,今天恐怕不能陪你们上山了,我就让我小儿子去,别看他一副长得不正经,办事儿却很靠谱。”老村长有意把儿子往前推。
  他年岁大了。
  不能事事亲为。
  说不定他今天脱了鞋和袜,明早未必能醒来。
  儿子是家里唯一的顶梁柱,他过得好了就提携帮助前面的几个姐姐。
  老村长也没觉得要儿子有啥不好的。
  农村没有儿子干活都没帮手。
  不是说姑娘不行,是姑娘天生力气就小,有些事儿未必是她们能干的。
  “这个没啥问题,我还顾及您老的身体呢,昨天跟我们上了山,今天又带你去,你们家人同意我都不敢同意。”崔秀懂老村长的意思。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这是天性。
  “行,我就让我儿子带你们去。”老村长也没有挑明,只是笑着向屋子里招呼出自己的儿子。
  老村长的儿子叫张兴邦。
  名字很有时代特色,脸长得,却不符合这个时代的审美要求。
  因为这个时代审美是周正。
  奶油小生一般会被说娘,或者轻浮。
  张兴邦就长了一张奶油小生的脸。
  要是不说他的年龄,谁能知道已他已经是三个孩子的父亲了。
  张兴邦今年三十五岁。
  他的长相特别偏年轻。
  看上去也就二十五六的样。
  说话挺油滑,却不让人讨厌,“我叫张兴邦,从今天起就由我带你们到山上转转,我是这个村子里包打听,也算是活地图,你们想要去哪,我都能带你们抵达。”
  “那就麻烦你先带我们去后山逛逛,说你们这里有一种黑山鸡,有些人直接散养在山上,如果今天运气好的话,我们想逮几只拿回家,价钱不成问题。”崔秀只看了对方一眼,立马收回了目光。
  扭头又对旁边的霍知耀说,“你的鞋子不打算换一换吗?”
  出门之前也带了运动鞋。
  霍知耀觉得穿皮鞋,能体现自己身份。
  如今得知上山要换运动鞋,毫不犹豫答应,“行,那我先换了运动鞋,咱们上山的时候需不需要带什么防身工具。”
  “这个交给我来吧。”张兴邦不谄媚,也不太疏离。
  他能把所有的事情安排的特别妥当。
  崔秀很满意。
  当三人再次上山,手里都拿着一根棍,同时,张兴邦背着竹篓,拿着砍刀。
  一边走一边把生出来多余的树枝砍掉。
  “我们山里有好多东西,这个时候山里野菜不少,有荠菜,有蕨菜,有小葱,这三样用来炒菜都特别美味。”
  “在哪,在哪,你带我赶紧去。”霍知耀很感兴趣。
  这对他来说是第1次。
  所以感觉很好奇。
  因为他从小到大,就没有在乡野间玩过。
  什么野葱荠菜,他也接触不到。
  光听着就很好玩。
  “不远了,在爬半截山就到了。”张兴邦显然没说谎。
  他就是村里的活地图。
  知道哪条路容易快速到达。
  上山的期间,他们一边采蕨菜,一边吃野草莓。
  到了半山坡看见了野葱,崔秀和霍知耀就像老鼠进了米缸。
  瞬间失去了自控能力。
  崔秀小时候上过山采过野菜。
  之所以表现的这么激动,也是因为有大半年的时间没有接触过大自然。
  能撒欢自然不愿意放弃。
  霍知耀就不一样了。
  他是真的好奇。
  看见崔秀一铲子下去,一窝小野葱到了手。
  “崔秀,你教我。”
  “捏着小铲子,找准一个角度,狠狠铲下去,对对,然后用力向上一撬,完美。”崔秀只做了一次示范。
  霍知耀学的特别坏。
  挖出一窝野葱,比他挣了钱还要开心。
  恨不得宣扬的全世界都知道。
  张兴邦看到这一幕,忍不住笑了。
  不过在心里想,到底是城里生活的人对乡间的事,感觉好奇。
  只不过这种好奇,持续时间不会太久。
  要是让他们长时间待在村子里,天天干着农活,指不定要哭爹喊娘了。
  “霍知耀,快看,有只兔子。”崔秀也从不挖了,手里拎着铲子飞速的往上跑。
  霍知耀还没有反应过来,一只兔子的耳朵就被崔秀捏在手里。
  “你这么厉害,竟然徒手抓兔子。”
  感到吃惊的不止霍知耀一人,还有身边的张兴邦。
  张兴邦以为崔秀就是长得漂亮,体力肯定不行。
  没想到这姑娘真是不鸣则已,一鸣惊人。
  “我从小就练过。”崔秀拎着那一只新得来的兔子,喜滋滋地扯了藤蔓,将它绑起来。
  直接放在了张兴邦的竹篓里。
  有了第1只兔子,剩余的便不会少。
  他们上山不到两小时,收获满满。
  都说上山容易下山难。
  这句话一点也不假。
  刚才太激动,跑得太快,耗费了不少力气。
  下山的时候,腿脚都是软的,走一下滑三下。
  霍知耀身上的名牌衣服,下山之后彻彻底底被草染成了绿色。
  不过他一点儿也不觉得难受,反而哈哈大笑。
  黑山鸡抓了五只,,野兔子一窝端了。
  各种野菜都被整整齐齐装进了尼龙袋。
  “你们走的时候,我就让人给你送车上去。”张兴邦累出一头汗。
  他也觉得今天过得很愉快。
  最起码这两个人相处起来格外舒服。
  人与人的缘分很奇怪。
  有人见个十次八次,连对方长相都是什么样记不住。
  可有些人只见一面,便觉得一见如故。
  张兴邦与崔秀他们便是第2种情况。
  “那就辛苦你了。”崔秀也没有客气。
    三月,初春。
南凰洲东部,一隅。
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
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
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
,。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
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
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
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
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
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
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
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
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
那里,趴着一道身影。
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
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
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
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
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
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
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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