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来娣知道自己不该计较,可仍旧控制不住愤慨。 她身无长物,连坐公交的车票钱都是找李师傅借的,见自己唯一体面的衣服被弄坏,心疼的直滴血。 她穷,她家里人偏心,个人条件也不好。 日后结婚娘家也不会给她准备什么嫁妆,收的彩礼也不会让她拿到婆家,本来她就处处谨小慎微,可却还是出了丑。 汤圆被狗娘扯住前腿儿,呆愣了片刻,趁着她给对方道歉,它垫着后腿,吭的从案板上偷到一块大火腿,还不忘用另外那条腿给两个狗哥扒拉了两块。 它正高兴的狼吞虎咽,就眼睁睁的看见狗娘攥住了它的嘴筒子。 “呜呜~”它小小的脑瓜里充满了震惊,叫的百转千回,吐出的半截舌头还在努力往回缩。 “李来娣同志,我对不住你,等我回去就拿条新裤子给你。 也给汤圆把指甲剪掉,保证不会再有下一次了。” 为了避免汤圆再惹祸,郁葱决定晚点把它的尖爪爪剪秃! “那还是我……赚到了呢!” 李来娣盯着白绒绒的汤圆,越看越觉得不对劲儿。 是狼! 她早年替弟弟在大西北下乡,是见过真狼的,与之对比除了毛色不一样,眼里少了几分凶狠,也不差什么了。 她蹙着眉,又问道“这狼是您收养的?” 居然被一眼识破了?! “这是大型狼犬,是狗。”郁葱斩钉截铁的否认,主打就是一个意志坚定,指狼为狗。 “噢?”李来娣笑了一下, 她只是穷,又不是傻,怎么可能连狼都认不出来? 尤其那条低垂的尾巴,简直好不明显! “真的!”郁葱松开汤圆的嘴筒子,道“汤圆,来给他们叫两声,再摇摇尾巴,证明你根正苗红的犬类身份!” “汪,汪,汪,汪!”汤圆得到自由,先把嘴里的半块火腿咽下去,然后狗里狗气的叫起来,还熟练的翘起尾巴猛摇。 李来娣默默的闭上眼睛,再次回忆脑中对狼的印象。 狼崽子怎么可能会摇尾巴,还会狗叫?! 难道是她离开大西北的时间太久,连狼与狗都分不清了? 雄黄眼看着李来娣要把大嫂给得罪了,赶紧过来救场。 李来娣也看似大度的接受了郁葱的道歉,开始继续张罗饭菜。 其实,郁葱并未觉得如何,这事也确实是汤圆不对,只是觉得李来娣太过敏感。 这样的人当个员工,绝对是得力干将,但要是娶回家成为一家人,过日子的话也就有些辛苦了。 很快饭菜出锅,大白米饭配三荤一素一汤。 李来娣帮忙盛饭,先是两个男人的,都是满满上尖的一大碗。 她和李来娣则都是小半碗。 最亮眼的是烧鸡,不仅完整,还色泽油亮,香味馋得人直流口水。 哪怕是一直在偷吃零嘴的汤圆,闻见这香味狼肚子里也咕噜的叫起来。 李来娣听到了,装作没看到,用筷子把烧鸡的两个大腿扯下来,一个给雄黄,一个给晏衔。 又把碟子里的青菜,夹到郁葱的小碗里。 “男人干的活多,我们女人要体谅,要心疼,再说女同志也不适合吃大鱼大肉,辛辣油腻……” 郁葱还没说什么,晏衔就把鸡腿夹到小罐罐的碗里,道“我娶媳妇不是为了干活,更不是为了让她吃苦受累的……”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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