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这种堵门红包都在百元以下。 孔解士不差钱,主打的就是一个财大气粗,所以红包全都塞了九百九十九,寓意长长久久。 而浓妆的妇女是郑歆婶婶,家庭条件远不及她家,平日里便是小肚鸡肠之人,见到这么大的红包很是眼红,吃相极为难看。 俗话说恨人有,笑人无。 亲戚之间同样存在着这种心理,甚至比外人更加严重。 郑家亲戚大多混得不怎么样,平日里对郑老板是各种吹捧各种舔,然而心里怎么想的无人知晓。 从死死堵住门抢红包的丑陋模样便能看出,他们并不在乎郑歆的婚礼,甚至巴不得把这场婚事给搅黄了。 郑歆家里本就有钱,再找到这么一个豪横的女婿,以后他们这些穷亲戚岂不是更沾不上边? “你们够了,别耽误了婚礼时辰。” 韩佩姗着实看不惯,上前把郑家亲戚拽开。 “你这小姑娘怎么回事?作为伴娘,你不向着小歆,怎么胳膊肘往外拐?” “就是,必须让新郎意识到,想要把咱们家小歆娶回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那样嫁过去才会受到重视。” “千万别开门,一定要让新郎拿出足够多的诚意。” …… 郑家亲戚死活不肯开门,甚至故意扯开嗓门儿嚷嚷,不断要求外面的伴郎团塞红包。 听到堵门的人争吵起来,李进颇为无语。 他没有想到,郑家也有如此极品的亲戚,要是再不给开门,可能会误了吉时。 “妈的,这些郑家亲戚是不是穷疯了?” 江翰见门内的郑家亲戚贪婪无度,顿时不耐烦起来,喊道:“来人,给我破门。” “等一下,今天是喜庆的日子,踹门显得太粗鲁了,还有可能把关系搞僵。” 李进开口阻止。 孔解士也不赞成踹门。 “呵呵,那你说说怎么办?这些郑家亲戚就跟没见过钱似的,就算把准备的红包全部塞进去,他们也不见得会开门。 而且这样耗下去,婚还结不结了?” 江翰对郑家亲戚很是鄙夷,脸上有着不加掩饰的嫌弃之色。 “拿点红包给我。” 李进向保管红包的庞少摊开手。 庞少当即抓了一把红包,交到李进手里。 “里面的人注意,红包雨来啦!” 李进朝着门内大喊一声,旋即把手里的红包向院子里面抛了出去。 堵住院门的郑家亲戚见状,纷纷跑上前去抢红包,只能看到眼前的利益,目光短浅。 韩佩姗眼疾手快,当即上前打开了院门。 等郑家亲戚把撒进来的红包抢完后,发现新郎带着伴郎团闯了进来,才知道上当了。 顿时,郑家亲戚看向韩佩姗的眼神极为不善,就像是在看叛徒般。 韩佩姗也看不惯这些郑家亲戚,直接无视了他们。 闯进院门才是第一关。 后面还有投壶、猜谜语等小游戏关卡。 最后一关则是喝酒! 长长的红地毯上,足足摆了十排酒水,每一排上有十杯白酒。 全是倒满了的杯子,一杯一两,总共加起来有十斤白酒。 孔解士加上七个伴郎,平均分下来一人得喝一斤多。 能喝下一斤白酒不倒的人,就已经很厉害了。 孔解士身为新郎,肯定不能喝太多,要不然喝醉了没办法完成婚礼。 所以这个艰巨的任务,只能落到伴郎团身上。 庞少见到凳子上的十排白酒,脑袋都大了,于是灵机一动,踉踉跄跄朝着前面冲去,想要耍滑头撞到前面的酒水。 几个郑家亲戚见状,纷纷冲上前拦住庞少,没有让他得逞。 “想要接走我家小歆,必须把这些酒全部喝了,撞倒的不算。” 之前叫堵门的中年妇女大声嚷嚷着。 孔解士有点恼火,原本是搞气氛的节目,没想到这些郑家亲戚会蹬鼻子上脸。 今天是喜庆的日子,他也不想搞得太难堪,便主动上前,端起一杯酒喝了下去。 “孔少,你是新郎官,今天必须悠着点。喝酒的事情交给咱们哥几个,以咱们的酒量,应该能拿下来。” 庞少连忙拉住了孔解士,上前端一杯酒便往嘴里灌。 七个伴郎轮流着,一人一杯往下灌。 这些个权贵少爷,个个都是酒桌上的精英,差不多都有一瓶白酒的量。 当然,喝完一瓶白酒估计也走不了直路了。 酒量差点的,五六杯下去便有些顶不住了。 “大家点到即止,别喝醉了,免得影响到今天的婚礼,剩下的交给我就行。” 说起喝酒,李进绝对是千杯不醉,因为拥有着可以快速解酒的体质。 他两只手端酒杯,跟喝矿泉水似的往嘴里灌,把围观的众人看得目瞪口呆,心说这么个喝法也不怕喝死了? 十斤白酒,估计有五六斤都进了李进肚子。 喝完之后除了有点胀肚子,脸都没有红,也没有露出丝毫醉态。 人们像是看怪胎似的,盯着他看个不停。 “李少好酒量!” 庞少大声称赞。 江翰则是撇了撇嘴,心说能喝酒算个什么本事? 喝完酒后,孔解士顺利带着伴郎团来到新娘房间外面,又遇到堵门。 只不过这次堵门的全是闺蜜团,没有郑家亲戚参与,塞进去几只红包后便顺利推开了房门。 接下来便是求婚,找鞋,和敬茶改口,一切都比较顺利。 接到新娘后,车队再次出发前往南郊度假中心。 话说孔解士花费数亿元,打造了这场世纪婚礼,邀请了各界名流。 云海市的上层精英几乎全来了,李成观夫妇也不例外。 毕竟孔解士向观澜服装投资了一百亿,绝对的大手笔,无论如何李成观也要来参与这场婚礼,还把老婆沈澜带了过来,向孔解士送上祝福。 全国各地许多有头有脸的人物,只要没有特别重要的事情,都纷纷赶来云海市参与这场婚礼。 毕竟孔家在国内有着巨大的人脉和关系网,这场婚礼也会是个很高端的社交平台。 除此之外,几乎大半个娱乐圈的明星都跑来参加婚礼,有人甚至专门推掉片约来的。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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