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那边那个小子,对,就是你,过来。” 原本还有些闹嚷的环境,因为一个拿着喇叭的人,渐渐安静了下来。 与此同时,刚从地上坐起身来的沈陌,抬头看了一眼那个拿喇叭的人,就看到对方指向自己,说了这么一句话。 嗯? 沈陌站起身来,拍了拍手上沾染的灰尘,至于这身衣服,也不知道多少人穿过了,又脏又带着一股汗臭味。 努力忽视这一身的汗臭味,沈陌就这么在周围人羡慕的目光中朝着那个拿着喇叭的人走去。 走近了,沈陌微微垂下脑袋弯着腰,脸上带着一丝笑,“群头,你找我?”biqubao.com “对,就是你,隔壁有个有台词的角色,你去试试?” 这人身上挂着个牌子,人长得不算高,也就一米七出头的样子,样貌倒是看上去挺憨厚的。 沈陌的身高有一米八左右,为了表示尊敬,他弯下了腰,也让这个群头满意了不少。 “好,我这就去,谢谢周哥了。” 沈陌点头,脸上的笑意也浓郁了不少,他现在就像是接到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一样,激动得手足无措。 倒是那个姓周的群头,看着沈陌这张,即便抹了不少泥,也很是出色的脸,心头啧啧叹着,过不了几天,这小子就得被娱乐公司看上签走。 他这个举动,就当是结个善缘,总归不会亏。 “行了,把衣服换了,我带你过去。” “诶,诶,我马上,马上。” 沈陌一个词要说两次,就为了表现自己的激动,他连忙去到归还衣物的地方,二话不说就脱了下来。 一边借着这附近接的水龙头,顺势洗了把脸,这才跑着来到周群头身边。 这个周群头叫做周华,年轻的时候就在这附近的影视城里做群演,因为人会来事,再加上容貌和天赋方面注定出不了头,就慢慢发展成了群头。 所谓群头,就是负责管理一部分群众演员,每天有哪些剧组需要群众演员,群头得到消息就能通知下去。 这报酬方面,自然也比当群演来得多。 而原身这个人,今年十七岁,也是背着家里人来玩儿的,不过他这人也能吃苦,来了这里三天了,不是当死人就是当加油呐喊的路人甲乙丙丁。 沈陌一来,也正好就遇上了这么个事情,不过原身那个时候不是被群头介绍到另一个剧组的,而是通过另一个群众演员出头的。 原身唤做沈陌,家里是做房地产的,别的不说,至少是不缺钱的。 不止如此,原身也是一个丝毫不缺爱的孩子,虽然家里做房地产,总会有应酬的时候,但原身的爸妈,对原身一直很好。 也一直很照顾原身的情绪,何况,原身还有个哥哥,哥哥也是个弟控,对原身可以说是,要星星就绝对不给月亮的程度。 就是在这样一个充满着爱意的家庭里成长,原身才会到十七岁快成年了,还一副天真无邪的模样。 而原身选择来影视城做群众演员,也是偶然,因为家里的一切都不需要他担忧,他每天吃吃喝喝无所事事,就想要找事情做。 正好,最近有个明星挺火的,原身也上网查过,他看到了对方那群声势浩大的粉丝。 也是那个时候,一颗种子悄无声息的落在了原身心头,又快速的生根发芽。 于是原身借着高二暑假的时间,借口在家里补习的方法,让老师同意他不用在学校补习。 然后悄悄的来到了影视城。 虽然原身的外表挺突出的,但没有背景没有人脉,也只能先从一个群众演员做起。 原身运气也不错,一来就被周华看中了,立马将人收下,又给他安排了戏份。 原身也开始了他做群众演员的日子,不过没两天,原身就被一个暂且算是认识的群演拉着说了些话。 大致就是什么签约啊,多拿戏份啊,红啊火啊之类的话,原身单纯,也就这么信了。 然后就这么签了经纪公司,然后在公司的安排下,进入了一个全封闭的剧组里。 这也没什么,可原身在那里遇到了一个人,那个人据说也是和他签约的同一个公司,两人这么算来是师姐弟了。 大约也是因为这个,两人的关系也很快拉近,因为两人饰演的角色,也有暧昧的关系,所以关系更是近了一些。 原身的经纪人也让他多和对方接触,就这么,两人越来越熟络了起来,原身也慢慢了解了对方的家庭。 和原身家庭的幸福美满不同,对方的家庭就仿佛一张茶几,上面摆满了杯具(悲剧)。 对原身来说,这是他不曾接触过的,而他那颗善良的心也让他越发疼惜对方。 还没成年的原身被家里保护的很好,虽然也知道恋爱之类的事情,却从未接触过,自然也不知道。 当一个人开始疼惜另一个人的时候,就是爱情开始的征兆。 原身不知道,只是越来越照顾对方,而对方,也在最开始时推拒了一番,最后也都尽数收下。 等在这个剧组的戏份拍完,两人的关系也更上一层楼了,紧接着,两人几乎是捆绑式的出现在许许多多的剧组里。 原身也在朝夕相处之中,彻底的沦陷。 在这个娱乐圈里,男性总是会比女性出头来得快的,就像是现在,因为一个客串的角色,原身一炮而红。 从十八线小演员,跻身三线,更是有越发红火的征兆。 而和他同样客串了这个电视剧的女孩儿,却只是被热议了一小段时间,连小火都算不上。 在这样的情况下,原身的通告纷至沓来,而对方,却是门可罗雀。 原身是个很体贴的性子,也是他的家庭,带给了他暖男的属性。 所以,在对方成为自己的女朋友后,原身毫不吝啬地把自己的通告也分享给了对方,也选择了自己带着对方露脸。 这在其他不知情的人看来,他就是在奶自己公司的人,而在原身眼中,他在带着自己心爱的姑娘,一起朝着前方行进。 而原身,也成功了。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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