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的服务员将他们租的车开了过来,封长语拿着车钥匙开车。 她开的缓慢,一路上跟周寒墨和小杨仔细的讨论着等下要拍的东西。 周寒墨对拍照没有什么想法,他的态度是最大限度的配合封长语。 不过在表达上不能这么说,显得他很苦大仇深,没有积极性。 他说话的方式非常的妥帖,问道:“你喜欢什么样的风格,我们就率先拍那样的风格。等把想尝试的尝试一遍之后,还有时间我们就突破一下自己的想象,按照摄影师擅长的方式再拍其他的。” 他这话让封长语和小杨听着都很舒服。 封长语笑道:“真是不能低估你们这些商人,说话说的太漂亮了。” “你这是把很多人都骂进去了。” “重点是骂你和我哥。你们离我太近了,哪天想忽悠我,我还得傻呵呵的给你们数钱。” “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的。”周寒墨叹道。 封长语也只是说说而已。 她一边开车一边说道:“我有点想拍旗袍,你要不要尝试一下中山装?以前我见我爸爸穿的时候特别帅,觉得简直酷毙了。” “我没穿过中山装,可以尝试一下。” 封长语闻言笑容越发的灿烂。 小杨在一旁看着两个人的互动以及他们脸上暖暖的笑容,似乎又开始相信爱情的存在了。 他们两个人的样貌都不是普通的样貌,从两个人的样貌来看是非常匹配的。 起初他觉得男人的腿是一个很明显的缺陷,这么漂亮的女孩子跟一个残疾人在一起多半是为了钱。 可仔细看两个人的互动,又全然是心意相通的情侣才会有的感觉。 在相处的过程中男人非常尊重自己的女朋友,甚至有些宠溺,让他一个单身狗看着好羡慕。 小杨觉得当这两个人拍完之后,他也该找个女朋友一起愉快的玩耍了。 封长语最近这几天也熟悉了这座城市,知道哪些地方可以拍到不错的风景。 而且她的审美很不错,将她自己的想法跟小杨说完之后,小杨非常赞同。 甚至在角度和用光方面两人都能讨论很长一段时间。 在他们讨论的时候,周寒墨就安静地坐在一旁看着他们,等他们讨论结束之后,他才会根据他们讨论出来的方案走位。 一天下来只拍了几个附近的场景,封长语长长舒了一口气,说道:“以前觉得明星拍广告很容易,随便一个广告都能几十万几百万的进账。直到自己开始拍这种摆拍的照片之后才知道不容易,笑的脸都僵了。” 周寒墨宠溺地看着她,“明天还拍吗?” “拍,拍到熟悉为止。” “拍到习惯镜头吗?” “我看看能不能习惯,要是连续开三天都不习惯,那还是不拍了。”封长语一边开车一边说道,“这边有一条老街,有很多这个城市的老城区。那边的生活底蕴还蛮丰富的,要不要过去看看?” “好。你要不要自己带相机拍些照片?” “我今天看了小杨拍的照片,我觉得我短期内都不会想要自己拍。哪怕我的审美没有问题,但技术非常有问题。对比太强烈了会影响我的自信心。” 周寒墨嘴角的笑容越发的加深,“我还以为你的自信心一直没有受过影响。” “怎么可能,以前我追你的时候,我时常觉得我自己是不是非常的有魅力,怎么会让你怎么不喜欢我?”封长语说这句话的时候,嘴角也是带着笑容的。 因为有了一个好的结果,所以哪怕是曾经觉得心酸的事情现在说起来都带着调侃。 “当时也不是不喜欢你,只是不想伤害你,所以在最开始的时候就跟你说清楚。” “意思是你在拒绝我的时候心里其实有隐隐的不安和舍不得吗?我都不知道你原来这么渣。” “我这个程度的已经算渣了吗?” “我对她的忍耐力就这么强。你要是再渣一点,我就一脚把你给踹了。” “那我得好好的表现,免得你哪一天回过神来把我给踹了。” “确实得好好表现,我得把我以前受过的委屈都强加在你身上一遍。”封长语哼哼了两声,任谁都知道她这句话玩笑的成分居多。 “你就放心大胆的强加,我还能受的住。” 封长语看着他的腿,“大哥,你这腿什么时候能好?我什么时候才能享受一下当女朋友的乐趣?每次都是我开车,我都以为我是你男朋友了。” 周寒墨被她的话逗得绷不住了,“我见你开车开的挺愉快的呀。” “这倒是真的。平时开车的机会也少。上下班经常是蹭我哥的车,一家人出去的时候,不是我哥开车就是我爸开车。我和我妈妈能摸到车的几率非常低。现在好了,抓紧时间得瑟一下。等你的腿好了,我又是个专心做副驾驶和后排位置的人了。” “有了男朋友或者老公的后,还要自己经常开车,那谈恋爱和结婚的意义不大。” “还有这种说法吗?”封长语疑惑的问道。 “太有了。” “好吧!瘸腿先生,你的腿赶紧好,好好让我享受一下有男朋友的乐趣。” “我一定尽最快的努力把自己的腿养好。” “加油!” 两个人有一搭没一搭的聊天,车速开的并不快,一路上看着两边的风景。 有看到不错的景致,他们又把车停在路边的停车位上下车拍几张照片。 周寒墨跟他在一起所拍的照片比前面20几年加起来的还要多。 他从来没有觉得需要留下什么回忆和记忆,他之前很执着的认为能记住一些东西就好,有些东西记不住说明不需要记住。 那是脑子自己的意识筛选的结果,不需要太过坚持。 然而,跟她在一起之后,他就不再这么想了。 哪怕是吃了一顿不错的饭菜都想要记录一下。 这大概是有一个两情相愿的女朋友最大的幸福了。 这边的老城区已经将之前居住在这里的居民都迁到新城那边了,这里就被定为非文化遗产保护了起来。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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