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赵旭几人出发的时候是下午。所以,第一站选择在京城过夜。 在京城,赵旭并没有打扰董家和京霸帮,短暂休息了一夜,继续开车赶路。 由北到南,再到西北。 道路两旁的景致不断变换。 李晴晴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不由一阵心旷神怡。 她最向往的事情,就是一家人出来旅游散心。而如今,这一切都变成了一种奢望。 这次,赵旭肯带她一起出来,大大出乎李晴晴的意料之外。 殊不知,赵旭是因为距离妻子李晴晴的劫难越来越近,李晴晴的功夫更是变得今非昔比,才带她一起出门。 日落的时候,赵旭四人还在高速公路上。 李晴晴对赵旭问道:“赵旭,我们今天晚上在哪里过夜?” 赵旭一边开车,一边回道:“再有两个多小时就到卞城了,我们今天晚上在卞城过夜。” “卞城,我以前怎么没听说过这个地方?” “那你听过卞城王吗?” “卞城王是谁?” “他是十殿阎王之一,掌管大地狱及枉死城。凡世人忤逆不孝、怨天尤地者,皆会发至此狱。” “你说得好吓人,这个世界真的有阎王吗?” 赵旭笑着回道:“有没有我不知道,但这些神话故事无不在规范人类的真善美。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这个卞城,我曾经来过一次。这里民风淳朴,是个好地方。” “对了,今天阴历初几?” “阴历初九。” “那巧了!今天晚上卞河应该会放河灯,我们饭后可以去瞧瞧。” “太好了!我最喜欢放河灯。”李晴晴活泼的像个少女。 赵旭一时看呆了。 生活的琐碎,早已经让妻子变成了一个宅家的妇女。赵旭已经好久没看到妻子李晴晴有过这种发自肺腑喜悦的笑容了。 到了卞城,赵旭带着李晴晴三人去了一家面馆,点了四碗面。 农泉很快吃光了一份,又接连要了两碗。 跟着农泉这个吃货出门,每次吃饭的时候,赵旭都很尴尬。 农泉一个人能吃寻常人三四个人的饭量,简直就是个名符其实的吃货。 在四人吃饭的时候,就听有两人小声说道:“大祭司又要选新娘子了。这次不知道哪家的姑娘要遭秧了!” “你怎么能诋毁大祭司呢。能被大祭司选中的新娘子,会化解命中劫数。好多人都怕选不上呢。” “你懂什么,我听说那大祭司就是个大色狼。选中的新娘子,必须和他过夜才行。” “不会吧?这事儿,我怎么没听说过。” “我有个兄弟,在大祭司手下做事。” “嘘!小声点儿,别被人听见告诉大祭司,我们就完蛋了。那大祭司法术高强,可以在数十米之外杀人。” 听到这里,赵旭与妻子李晴晴两人不由对望了一眼。 没太明白,大祭司是何许人也。 这两个闲聊之人,很快结帐离开了面馆。 李晴晴这才小声对赵旭说:“他们口中的大祭司是怎么一回事?” 赵旭摇了摇头,表示自己也没听说过。biqubao.com 并对李晴晴解释说,他以前来卞城的时候,并没有听说有“大祭司”这么一号人。 赵旭对老婆李晴晴劝道:“算了,晴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们还得赶路呢。” 李晴晴“嗯!”了一声,嘴上虽然不说,心里一直在想着这件事情。 若是以前她没能力倒也罢了! 在听说这个大祭司借口为别人化劫之名,却睡了人家的新娘子。这种人,不杀了他简直难以泄民愤。 农泉拍了拍鼓胀的肚皮,对赵旭说:“少爷,俺吃饱了!” 赵旭叫过服务员结帐,带着三人离开了面馆。 先是找了一家颇为高档的酒店住了下来。 在酒店的花销上,赵旭从来不吝啬。 毕竟,酒店越高级,安保等级越好,服务也能跟得上。 下榻之后,赵旭约定晚上八点钟再出去,刚好还可以休息大半个小时。 说,那会儿卞河最热闹。 赵旭坐在房间的阳台位置,一边抽着烟,一边瞧着外边的景致。 突然听到隔壁房间传来了令人脸红心跳,男女在一起的声音。 刚巧李晴晴也走了出来。 李晴晴比赵旭的内力都要深厚,自然也听到了隔壁房间传出的声音。 揪着赵旭的耳朵,小声说道:“我说你总喜欢没事儿在阳台上抽烟,原来是偷听人家做坏事。” 赵旭苦笑着回道:“晴晴,我也刚来啊!哪里知道他们在做坏事。” “哦,也对!”李晴晴松开了赵旭的耳朵。 赵旭伸手揽住妻子李晴晴的纤腰,将她搂抱在怀里。没想到李晴晴在赵旭的左肩上一拍,令赵旭半边身体无法动弹。 李晴晴站了起来,对赵旭笑道:“哼!让你欺负我。别忘了,就算我们两个人对打,你也不一定能胜得过我。” 说完,伸手拍开了赵旭身上的穴道。 赵旭有些哭笑不得。 以为妻子李晴晴突然变成高手是个好事。现在倒好,处处拿捏自己。 赵旭对李晴晴说:“晴晴,你不能仗着自己武功高,就不履行妻子的职责啊!” “那要看我的心情。” “怎么,你今天的心情不美丽吗?” 李晴晴歪着头,想了想说:“现在嘛,还算美丽。若是你一会儿招惹我,或许就不美丽了。” “我保证不惹你,总可以了吧?” “那要倒时看你的表现再说!” 两人短暂休息了半个小时,先一步离开了房间,准备去找农泉。 至于印昆,那就是一根筋的人,只知道不住打座练气。所以,不会带他一起出去。 刚巧,一个虎腰熊腰露着精壮上身的男人,正在一边穿衣了,一边匆匆往电梯的位置走。 赵旭眼尖,一眼就瞧见男人后腰的位置,印着一个“金色骷髅!” 这个骷髅是“轮回阁”的标志之一。 是旗下各组织成员的独有标志。 赵旭听说分为黑色骷髅、白色骷髅、银色骷髅、金色骷髅和血骷髅。 这人是金色骷髅,说明在轮回阁堂口的地位不低。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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