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琴果然立马感兴趣:“我要试!我要试!吃啥的?贵不贵?” 这话却问到了明湛,他说:“我也不知道,过去看看呗。” 走到了路口,一条打横进去的宽敞巷子,里面挂满了酒幌招牌。秦琴只往里面看了一眼,顿时笑着猛捶明湛:“你学坏了你。这里头可不是什么正经吃饭的地方!都带着特别服务呢!” 两个打扮妖娆的女人,袒胸露腿的,站在里面招揽客人。 明湛也笑了,说:“这一手我可不清楚……” 秦琴比比划划的道:“就平日我们靠岸的那几个码头,附近的那些房子里头,不也大片大片的藏着半掩门(暗娼)生意……那些也就是外出个三五天打鱼的渔工船佬,尚且那么饥渴。而红毛人漂洋过海来此处,所费时日,说三五个月,都是少了。靠岸来第一件事,不就是喝酒,找女人。此地的风月事,自然更加猖獗十倍。” 明湛斜眼看她:“傻丫,你好像,比我这大男人还要懂?” 秦琴大大方方地扬眉一笑:“那当然啦,我没有那个作案工作,少了嫌疑,自然可以大大方方的来问,来看书,来做研究。你可不能乱问,你要是一开口,人家以为有生意上门了,那可咋办喔……” 看着她笑得跟狐狸似的,狡黠又聪慧的模样,明湛真是恨不能立马把她拖到船上去给办了! 让她知道知道,他那作案水平如何! 明湛一摊手,带了三分故意地,出难题给她:“那现在难办了,饭不好吃了。要不然还是买菜回船上吃去?” “不不不,我要吃红毛人做的菜。”秦琴伸长脖子,往远处看,忽地抬手一指,“你看,那边才是正经吃饭的地方。那是大开间,门口贴饼子,小二也穿戴整齐。” 二人就掠过了那条气氛香艳的小巷子,仍旧走在大马路上,直奔那家馆子而去。以这家馆子为边界,另一边,就是天朝人的馆子及宅子了。秦琴习惯性地打量了一下地形,看到马路再往前去约莫半里地,就有一个关卡,关卡处有来回巡逻的官兵,高高筑起的围墙,墙砖斑驳,有了修补痕迹,箭塔森然,明灯高烧。m.biqubao.com 天朝,对邻近的几个势力那是时好时坏,一时糖粘豆,一时水混油。对这些红毛、阿三、卑弥人,那是一贯保持警惕。虽然这是个平行世界,朝代如何,在历史上也没记载……但,已经目睹了跟海盗无差别的红毛人举止,秦琴心里默默地对远在京城的顺武帝比了个大拇哥。 店小二殷勤地招揽道:“来啊,来吃饭啊。我们这儿什么都有,有玉米卷饼,牛排羊排,烤鸡馅饼……中式小炒,西洋甜点,想要的都有。” 秦琴和明湛手挽着手,小情侣一般,正驻足停下。头顶突地传来一阵响声在饭馆招牌上,一个三尺见方的圆窗突然打开,出来一对肋下长了肉翅的白衣天使,绕着圈圈,响起了洪亮的钟声。 “噹——噹——噹——” 一共响了六下,那对天使嬉戏打闹着,翩迁起舞,吸引了不少路人观看。 秦琴笑道:“这个自鸣钟做工倒是精致,老大的一个,怕是得花不少钱。要给它上链子、加油、检修……又得一大笔。怕是这馆子营业一个月,才堪堪养的起这座自鸣钟?” 那店小二是个机灵的,笑着打蛇随棍上:“夫人识货,不过我们东家本身就经营着红茂码头上最大的钟表行。我们这个饭馆里头,也陈设了许多别致的钟表,有兴趣的话,可以进来,一边吃饭,一边欣赏。” 秦琴一听,乐了:“你倒是会招揽生意,是你东家的招财童子啊。行,带我们一下。” 店小二大喜,点头哈腰的,把他们迎了进饭馆。 饭馆没有大厅,全是包间,门关得严严实实的,隔音倒是一般,一路走着,秦琴听到不少各个地方的语言传来,就跟进了国际饭店似的。找了个包厢坐下来之后,也不是报菜名,而是上了两张菜单。明湛垂下眼睛一看,笑道:“我一直很好奇红毛人吃什么,是不是茹毛饮血。没想到这里头吃的,跟我们家里也没什么区别嘛。” 秦琴道:“这里面的冰糕,鱼排,烧鸡乃至披萨蛋糕面包,都是我们家常吃的。倒是牛肉很少有,来一份烤牛排。” 让人开心的是,哪怕是红茂码头上的馆子,都默认全熟,没有现代西餐那种三五七成的选择。秦琴倒不是不能吃带血的牛排,就是怕自己表现过于娴熟,会让人起疑心。 明湛也喜欢吃牛肉,跟秦琴点了一样的,还要了佐餐的葡萄酒。他皱着眉,道:“没有炒青菜啊?” 秦琴翻到菜谱最后一页,道:“有。有清炒莴苣。还有生吃的。” 她指的,是沙拉。 明湛敬谢不敏,毫不犹豫道:“虽然不知道莴苣是什么,我还是选择炒莴苣吧。” 合上菜谱,明湛难得叹气,语气里带了两分软糯:“哎,我还是想吃炒地瓜叶。” 没错,在外面杀伐决断,行军打仗还是文韬武略都一把好手的傲娇怪明湛,私底下是个挑剔又爱撒娇的大奶狗。 秦琴真是服气。 她少不免软语哄一哄:“回到家就能吃了。吃最鲜嫩的地瓜叶。” 天啦撸,要是京城的同僚知道皇帝跟前的大红人明湛喜欢吃这么便宜的地瓜叶,也不晓得会掀起怎么样的波澜。 很快就上菜了,按照每人份来上的。 一人一碗牛尾红菜汤,不知道用了什么品种的牛,肉香很浓厚,汤汁浓稠,味道很冲。秦琴是喜欢吃重口味的菜的,很喜欢这种冲劲儿。 用高脚杯装的葡萄酒,血似的颜色。 明湛拈起杯子,正在观赏间,秦琴也举起了杯子:“我听说,红毛人和我们在喝酒方面,有相似的地方,也有小小区别。” “相似的地方就是,他们喝酒之前,也会碰杯,会讲吉利话。而不同的地方在于,每次只抿一小口。不像我们,得干了杯中酒,才叫尊重礼貌。” 秦琴对着明湛举杯:“来,阿湛,祝我们以后,事事顺利。”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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