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后。 从孙晴口中,秦向河知道了昨晚醉后情形。 除了坐阮宁车到滨江国际酒店,吐那一次,以及在客厅从沙发滚下来一次,别的就没什么了。 秦向河松了口气。 太可怕了。 喝醉后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记不起,太可怕了。 亏昨天孙晴在。 否则,怕是阮宁说什么,他就得信什么。 再次下决心,以后可不能再喝酒了,不论是白酒或啤酒。 “你上午的演出,全部结束了吧?” 秦向河看了下孙晴,脸上还是稍稍有些浓的舞台妆。 正因此,和以往见面的形象有所区别,平添了几分魅惑。 说完觉得有点口渴,手伸向桌面,却捞了个空。 他又下意识往四周扫一眼,醒然,林四丫还在楼下办公室里补觉着。 天台这个棚子,修整的很仓促,除坐的地方,就没别的了。 “嗯,舞台结束了,正准备回酒店。刚到休息室,汪秘书就过来了,说你找我,还没来得及卸妆。” 孙晴觉察秦向河的视线,在自己脸上停留片刻,耳根不由发烫。 后,又注意到了秦向河的动作,忙从挎包里掏出一瓶水,递过去。 秦向河接过,惊讶的看了看。 这时候,市面上已经有瓶装水了,可因为价格问题,很少有人消费。 再说,这时的街道,遍处是茶水摊。 若是连这几分茶水钱也想省,就干脆去找口压井,再不然,去店铺或住家找口水喝。 “这水是兰姐给我准备的,还没动过。” 听这话传来,秦向河心知,对方会错意了。 笑笑,拧开瓶子喝了几口。 感觉喉咙舒服了些,他继续说,“本来,想去后台找你的。我胳膊上午刚拆线,来时在电梯那边,被人挤了下,怕伤口崩开,就让人去喊你来了。” “啊,你胳膊没事吧?” 孙晴当即惊呼一声。 紧张的往秦向河胳膊看去,见纱布底下,似乎隐约透着点殷红。 “没关系,刚处理了下,等几天再拆纱布,就没事了。”秦向河谢意的挥动下胳膊,后又道,“叫你来,是……” 想到孙晴行程,基本都是兰姐安排的。 秦向河下意识扭头往楼道。 隔着屏风墙,看不到什么,但偶尔能听到兰姐隐约干呕声。 他尴尬的回过头,“月底,最迟下个月上旬。公司给你准备了一首新歌,到时,要你配合行程,为爱鹿电子拍摄新产品广告。这个很重要,希望你和兰姐这段时间,暂时不要接其它通告。” “好,我知道了。《黄飞鸿之壮志凌云》很快就拍完,之后,就剩《全民好声音》录制。我会一直待在海沙,你需要了,我随时到。” 说完,觉得最后这句似有些歧义。 她又羞窘的连忙改口,“我是说,需要拍广告了,随时有时间。” 秦向河则一怔。 早知孙晴近期行程特别忙,现在一下子让空出那么多天,还没法敲定具体时间。 觉得对方,至少会考虑一会,没想,答硬的那么干脆。 让他准备“公司会另外给安排重份量通告来补偿”这些话,都没机会说出口。 孙晴似从秦向河表情里猜到了,顿时眼睛一弯,带着一点点狡黠的轻笑。 俄而,她轻咬嘴唇,耐不住心中激动的问,“秦老板,公司给我写新歌了吗?” 刚刚听到时,差点以为是自己耳朵出问题了。 上一首《最炫民族风》,因为自己嗓音不适合,转给了陈明明。 秦向河是答应过,让公司给另外写一首新歌。 可考虑到之前一首歌创作的历时,加上她也清楚秦向河有多忙,何况还夹着这家全国规模最大的白云广场开业。 她虽为此和兰姐争辩过,但心中明白。 或许要很久才能有这“另一首歌”的消息。 不料,这才过几天,就告诉公司给她写新歌了。 这是不是说明……说明…… 秦向河摆摆手,“歌曲正在作,估计要月底才能完成,到时,公司会第一时间通知你的。” 关于随身听的消息,已让阮宁散播出去了。 又告诉张建豪和周斌,爱鹿电子随身听最迟下个月的月底就会发布。 相信,两家会将各自产品的发布日期,定的更早些。 如此,时间上,爱鹿电子也有些紧迫。 除产品外,作为“过来人”,秦向河深知广告和宣传的重要性。 之前还打算慢慢来,如今广告这些也要提前,好配合后期宣传推广。 而这个广告的重要性,也可见一斑。 这个随身听广告,他准备“亲自操刀”,就按前世一个很出名的广告文案来。 至于背景歌曲,也会是这广告的重中之重。 尤其是这个娱乐还很匮乏的年代,一首好歌,能极大带动产品宣传。 鹿白十三香和爱鹿电子小型机,就是最好例子 好的广告歌曲,前提是朗朗上口,更能风靡大街小巷。 他心中已经圈定了几首,只是还没想好,选哪一首来做随身听的广告曲。 其实,照流行的标准,眼下那首《最炫民族风》是最符合的。 单以这两天的舞台演出来看,就不难得出,这首歌热度,至少不会比《笑红尘》差。 具体能火成什么样,就看今天高海电视台转播后的反响。 《最炫民族风》红是能红,也能掀起热潮,只是,这首歌不太适合做广告曲。 至少,不适合随身听广告。 再一个。 爱鹿电子的代言人,本就定下了孙晴。 如今,随着孙晴名气越来越大,几乎代表了爱鹿电子的形象,临时给旗下随身听另外换个代言人,可能会适得其反。 八月二十号。 上午。 海沙。 胜华百货。 三楼一间豪华办公室内。 靠墙柜子上,摆着一台大彩电,是平时,宋仁偶尔过来,拿来看看攒劲录像啥的。 此刻,正放着大电视台的新闻。 宽大办公桌前,和张建豪隔桌对坐的宋仁,忽听到新闻播报。 猛地转头,听清新闻后,忍不住爆出一句粗口,“他妈的小日本!”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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