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成七九霸王花:踹掉新郎嫁糙汉_第482章 看住了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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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思甜前世也是这样的女人,甚至于就算是明知道王大成对自己不忠,也想着就这么对付一辈子好了。
  可是重生后就觉得当时的自己实在太傻了,简直就是个天大的傻瓜。
  但同时又很了解宋丽梅,人不能总是止步不前,总要往出迈一步。
  就这样,宋丽梅与越明的订婚宴就差不多开始了。
  两个人都不属于能交际的人,但来的客人还是挺多的。
  叶家不用帮什么忙,但是会收拾一下,如果那边的客人接待不下了就可以来这个院子里住着或是小小休息一下。
  他们都对踏雪的狗崽感兴趣,但是叶家把它们关在屋里,这样省着踏雪正是护孩子的时候,万一发生点什么意外就不好了。
  因为最近家里习惯了办喜事儿,倒是都挺淡定的。
  赵思甜也时常呆在越家,毕竟这宋丽梅的同事也与她多多少少有点关系。
  做为同事儿,她去招待也属于正常。
  叶建军今日在家看孩子,他天天忙的很,但可能是工厂步入了正轨,他现在也可以闲个两日。
  只不过哄着自己的儿子,两个男人都觉得有点别扭。
  一个想哭又害怕,一个害怕对方哭,又不知道怎么哄。
  两个人就都在各自忍耐着,还同时看着门外盼着赵思甜回来。
  保姆则是趁着今天假期回家看看,也是难得放她一天假,走的算是匆匆忙忙。
  叶奶奶看着自己的大孙子的和大重孙子脸上露出了笑容,道:“你们两个好象一对冤家。”
  “我也不想啊,但是你看看他见到我就是这模样。”
  “就好像是一只,斗鸡。”
  “你们两个一模一样。”
  “真的?”他一个大人为何要与这个小孩子一样啊,还真的有点不可能。但是人家叶奶奶的表情告诉他,就是一模一样。
  正在这时,有人进来了。
  赵思甜请他们进屋坐坐,然后同事们就看到了她的儿子和她的男人。
  叶建军因为看着孩子已经有点邋遢了,还只穿了一个大背心。没办法,天气热,还抱着一个孩子,当然怕热了。
  他一看有赵思甜的同事来了就给他们泡了茶。
  “不用了不用了,你抱着孩子不方便。”
  虽然是同事儿还不太熟悉,可他也尽量给大家留个好印象。所以,去新买的冰箱里拿出了汽水招待大家。
  这个时候喝冰镇的汽水,那真是很少有的待遇。
  连赵思甜都惊呆了,没有想到叶建军这么大气。要知道,以前家里来客人也没有见他这么大方。
  看来他是看对方是自己的同事,在给她打好关系呢。
  没有想到,这位做事儿还稍稍圆滑一些呢。
  她坐下来陪着同事们说话,很快就将话题说到了她的孩子身上。有了孩子的母亲说起自己的孩子能从清晨说到天黑。赵思甜也是如此,真的是有聊不完的话题。
  叶建军在外面等着,他现在觉得媳妇儿都不爱他了。夫妻事儿上也不积极,还是能避就避,整天心里就是孩子,工作,然后才是他。
  瞧瞧,说了这么半天,竟然都不夸奖他一句。要知道以前,她可是三句话都会夸奖自己几句的。
  现在完全不同了。
  心烦,可还得抱着儿子来回走,因为他睡一会儿就得抱一会儿,不然这小子不消停。
  像这种好天气,越是在外面转他越高兴。
  回屋里,肯定会不舒服的,到时候哭哭啼啼的,让人心烦。
  这时有人说席面儿已经开始了,看来宋丽梅已经来了。
  大家就急急忙忙过去,看到了穿着红色连衣裙很漂亮,很亮眼。
  越明看起来真的非常高兴,连忙上前扶住她。
  两人慢慢的走进屋里坐下,订婚不比结婚,不需要什么仪式,只要大家祝福就行了。
  还有就是,今天还公布一件事儿,那就是宋丽梅因为无亲无故,所以越家父母决定让她搬过来住,屋子都给收拾好了。
  这事儿当众说出来,也免得让人到时候多嘴多舌。
  到是直接和大家说,以后即使住在这里也没有人说三道四。
  “正应该的,小宋在A市也没有什么亲人,住宿舍一个人多无助啊,倒不如住在未婚夫家。”一位越家的亲戚道。
  赵思甜也点头说:“对啊,到时候我们可以一起上班。”
  一句话让就算有想法的人也都闭上了嘴,尤其是之前给宋丽梅送过东西的那个男人,本来脸色是相当的不好看。听到宋丽梅要搬过来,这脸色就更加的不好了。
  于是,席间他就有点喝多了,还举着杯子直接走到了宋丽梅身边,道:“恭喜你啊宋同志,你之前不接受我的邀请原来是有男朋友了啊。只是你这位未婚夫也不是演员,瞧着似乎也不是咱们一行的人,有点让人摸不清你们有什么共同话题?说给我听听,我好学学怎么能惹你这样的女人感兴趣的?”
  这话说的也着实过了些,毕竟还在别人的订婚宴上。
  叶建军突然间端着一杯酒走了过来,直接拍了那人的后背说:“这位哥们儿,人家订婚实在没有空和你掰扯,来,咱们两个喝几杯。”
  说完也不容他多说,已经将人给带到一边儿喝起酒来。
  还当众说:“这男人嘛就得有量,对不对?”
  反正,他说的十分斩钉截铁,把那个男人都给震住了。
  可能是叶建军的压迫力太强,把那个人压的最后也没有能力再闹出什么事儿。
  只有越明跑到了赵思甜身边小声问:“刚刚那个男人是不是丽梅的追求者。”
  “是啊,她之前拍的电影很出名,最近又接了另一部已经在拍了,到时候……”
  “我知道了,你别吓我了。”越明头一次有了危机感。
  赵思甜笑着说:“你还是想着办法早点结婚吧,到时候就不会有人多想了。”
  “你说的对,我会想办法。”
  越明想明白了,他转头对宋丽梅的态度就更好了,简直是一直陪在她的身边。
  宋丽梅也觉得不对,就问他怎么了?
  “没有,我只是怕你被什么奇怪的人给缠住了而已。”
    三月,初春。
南凰洲东部,一隅。
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
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
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
,。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
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
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
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
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
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
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
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
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
那里,趴着一道身影。
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
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
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
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
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
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
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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