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叶家有一个有趣的画面,那就是两个母亲各自去看对方的娃了。 赵思甜一有空,就被那几只狗崽子迷的不要不要的。 然后踏雪则在屋里,一边哈哈,一边盯着自己家的小主人。 叶建军回来之后,在自己家的狗窝附近看到了自家的媳妇儿。 然后进屋,看到了守在自家儿子边儿上的踏雪。 它是前腿踏在了床边,两只后腿蹲在地上,整只狗哈着,就鼻子往儿子那里拱。 他开了窗子,对着外面说:“所以你们两个当妈的就是这么不务正业,咋的,自己的孩子没有别人的好看嘛?” “还真的是,都不太省心。”叶奶奶一听,不由得哈哈笑起来。 保姆也跟着笑了起来,她也觉得这情况有点特别好笑。 赵思甜看呆了,听到叶建军说完才站起来回屋看儿子,还报歉似的一笑。洗了手,又来抱自家的儿子。 小家伙等半天了,看到自己的母亲终于忍不住哭了起来。 哇哇的,似乎还挺急。 “他好像知道我是他妈一样,这个着急高兴,好像是一只小馋猫。” “可不就是吗,但是孩子一个月已经能认出自己母亲了。你们可别太小瞧小孩子了,他们特别会看大人的眼色行事儿。别说人类的孩子,猫狗的孩子都一样。有的为了怕被别人发现,出生的狗崽几乎一声不叫,别人想找都找不到。” 保姆道。 赵思甜听后点了点头,觉得她说的这些东西确实很有道理。 只不过一边喂孩子她脑子里想的是,应该要留哪只小狗崽。 不得不说长的都差不多,只有细细的差别。 不能留公狗,到时候别和自己的妈妈搞点恋爱那就完了。 正好邻居也是小母的,再来一个也没有关系。 正想着呢,对门来告诉哪天订婚了。 婚期订下来得媒人告诉对方,还得陪着她去买衣服,黄金。 赵思甜为自己找了个活干。 还好这是喜事儿,她觉得帮着干点活也是心里高兴。 再说了,宋丽梅和她也算是同事。这样做也没有什么不对,正好可以处好同事关系。 她现在已经开始上班了,因为她从来没有放弃过写作,又因为经历丰富,写这些都手到擒来。 还能写自己的小说和电影电视剧的剧本,也算是很好的工作。 另外还能接点私活,比如说帮哪个单位的领导写文件之类的。 因为她出了月子,现在已经有好多单位找了过来,请她去做秘书。 电影厂这边还不放人,因为她参与的剧本太卖座了,也舍不得把人给弄走。 等她开始上班,这工资就涨了十块呢。 而上班也没有太多的事情做,开会,然后在办公室开会,接着就是做自己的工作。 这个时候单位里的确是有电脑的,但竟然没有几个人用,一般都还是用笔写。 赵思甜会用啊,她打开了电脑,虽然只是个能打字的笨重机器,打字还得用那种五笔,但她都会。 别人看她用电脑打字还挺羡慕,问她是在哪里学的,毕竟这种玩意现在教的人都很少。 赵思甜就道:“我没怎么学过,就是这东西打字与打字机有点像,我平时都是用打字机打字的。” “是吗?那你可真厉害。现在单位上面的领导都想我们学习电脑,但这个东西真的太难了。以前我们倒也想用,结果有时候就把写的东西给弄丢了,找都找不到。” 同事们其实还是挺想办公现代化的,就是确实容易出问题。 赵思甜找出了他们都不用的磁盘说:“这些个东西就是能把写的东西存上的。你们可以将一天写的存里面,到时就不容易弄丢了。” 反正也没有什么事儿,他们想知道什么她也耐心的教着。 很快,这半天的班儿就上过了。 她是得到学校领导允许的,上午九点可以回家一次,中午一下,下午一次,这样到下班一天也能喂孩子三回,足够了。 甚至有点多了,因为可能是是从小按顿喂,所以小孩子就不那么爱吃零嘴。不是看到妈了就想要奶喝,而是到了时间才要。 但要过了时间长了,他就不乐意了。 赵思甜回来之后要坐一会儿才能喂,有时候回来就是看看孩子都不用喂就走了。 还好这个时候A市还不似以后那些年大,骑着车子没一会儿就到单位了。也不等直挺挺的等电梯,因为这个时代有电梯的地方都少的可怜。 她的单位现在不过是一个大院子,好多房子。 原型应该是一个四合院,不过比较大。 后来,慢慢发展的前面盖了一栋楼,不过刚三层。 她上班的地方是在后院,骑着车子直接一拐就到了。 她拐了个弯儿就看到了沈英正在开着车往外走,看到了赵思甜就道:“弟妹,这次我要个狗崽,你可别忘记了。” “你家都没有人,谁给你养啊。” “你放心,有人就是,再说我也不常出外景,有时候还是在家的啊。” “那行吧,你没交定钱。” 沈英差点把脚踩在油门上,他瞪着眼睛问:“这关系,也要定钱?” “可是,家里的邻居们都交定钱了啊?”看沈英要掏钱,她马上就笑道:“二哥和你开玩笑的,我回去给你说一声就行。” 然后看到沈英苦笑,她就挥了下手进去了。 “对了还有一件事儿,马上文化公演了,你们新进来的同志每个人都要表演一个节目,你准备了吗?” “啊?”赵思甜不知道,她这几天和同事的关系处的还不错,但是因为总是跑回家喂孩子,有时候确实少得到了一些信息。 “今天才发布的任务,弟妹加油。”坑了眼前这个啥也不知道的女人,他开车就跑了,把赵思甜愁够呛。 她这只顾着学习生孩子了,完全没有考虑到表演节目的事儿。 怎么就忘记了呢,这个时代你要是有个单位,就要十八般武艺啥都得会一点,否则你评优都评不上。 赵思甜抓了抓头,算了,走一步看一步吧。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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