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撑起下巴,看着面前白发苍苍的叔叔,她道:“说起来,我很少在叔叔口中听到这些关于修行的话,那时候也是书里面,我才感觉到陈叔叔是个真正的修行中人。” 陈长生听后愣了愣,随即笑道:“修行与读书一般,书里的道理止于书中,不在外事。” “这样吗。” 如意点了点头,好似明白了什么。 “我吃饱了。” 陈长生去结了账。 又将如意跟董赤玉送回了家里。 “我去见见金三爷,之后便回道观了,有什么事便上山找我,又或者去寻童医师,知道了吗?” 如意点头答应,却又说道:“我能搬去道观里住吗?” “这不是随你吗,山上可无聊的很,只要你受得了。” “那我跟陈叔叔一块!” 董赤玉上前,说道:“我也去。” “那便收拾东西,陈某一会过来。” “好嘞。” 如意兴冲冲的就去收拾衣裳去了。 陈长生则是出了院子,去找金三爷去了。 金三爷早年在这秋月坊里开了个书铺,金家早年也是做生意起家的,曾也富甲一方,金三爷虽不在行,但好歹也受过耳濡目染,手中有了多余的钱财过后,便开了许多铺子,但多数都在外地,不在青山城里。 对他而言,这些铺子将会是他往后的落脚之地,总有一日,他会再走一遭,有了这些产业,往后他也不至于像当年那般露宿野外。 陈长生在书铺里见到了金三爷。 金三爷已经很老了,瞧见他的时候,他正坐在铺子里拿着小锤子锤着酸疼的腿,身后的伙计帮他捏着肩膀。 上了年纪后,身上便浑身酸疼,早年时忙啊累啊,又染了风湿,到了老来才是煎熬。 “嘶……疼疼疼,这边点……” “东家,力道可以吗?” “差不多了,嗯……” “唉……”金三爷长叹了一声,说道:“我这身子骨真是不行了,当年走几十里地我都不带喘气了,现在走两步都疼的厉害。” 说着,却听一道声音传来。 “你早年到处跑,总是会留下些病根的。” 金三爷的目光望去,见了来者,却是一怔。 “陈先生?!” 金三爷一眼便认出了眼前的老人家。 他从那椅子上站了起来,快步走去,也不顾身上酸疼,来到了陈长生面前。 “陈先生,真是您啊!您怎么……” 金三爷欲言又止,似乎是想询问先生为何转眼之间就这么老了。 在他的印象之中,陈先生应该是那不老的神仙才对。 陈长生道:“会老,才不会吓着人,不是吗?” 金三爷听后明白了过来,连忙道:“先生快请坐,那什么,伙计,上茶,上好茶!!再给我拿一坛子好酒来,快点的。” 伙计愣了愣,答应了之后便要去筹备。 却又听金三爷道:“算了,我自己去拿。” 陈长生见金三爷还要亲自动手,便道:“行了,一把年纪了,别折腾了。” “先生说的哪里话,我这身子骨硬朗着呢。” “快坐下吧。” 见陈先生执意,金三爷这才老实坐下。 他舒了口气,这才问道:“先生是什么时候来这儿的?” “昨日来的,歇在流云观里。” “我想也是,听童医师说,那流云观本就是先生的道场。” 陈长生却是摇了摇头,说道:“那可不是陈某的道场,流云观历代都是传承有序的,陈某是幸得曾经的一位观主收留。” “是这样吗……” 金三爷道:“不过说起来,流云观的扬名,倒是离不开先生,坊间的一些老人们总是会提起一些往事,总有先生你的身影。” 陈长生说道:“那都是好久之前的事情了。” 金三爷道:“有人记得,就不算久。” 陈长生听后愣了愣,随即点了点头。 金三爷说话总是有深度,常与笔墨作伴,总是不一样的。 伙计先上了茶水。 都是好茶叶,听金三爷说,这茶叶是他自己炒的,走南闯北的,他可没少学手艺。 提起这个,金三爷便说起了他当年流落茶园,跟着制茶先生学做茶的往事,他的经历,都足以写出好几本书来了,绝对要比他笔下那本《山野志异》要长的多的多。 陈长生岔开了话题,说道:“我听如意说,明年开春,你要出门走走?” 金三爷点了点头,说道:“是啊,说起来怕先生觉得我矫情,我就是想再走一遍当年的路,顺道的见一见以前认识的一些朋友。” “这怎么能算矫情。” 陈长生说道:“陈某担心的是,现在的你怕是不好出远门了。” 金三爷道:“不走一遭我死了也不安心的,先生你知道的,我本来就不是什么安稳的人。” “能写出《山野志异》的人,又怎可能安稳,但凡是看过这书的人,谁人都以为你金三爷这会还在天下间漫步呢。” “啊,先生看过那本《山野志异》了啊。” “看了,写的很好,若你写在前面,定是盛于《聊斋》的。” “先生谬赞了,我这点本事,不都是跟先生您学的,怎么可能比得上先生作的《聊斋》呢。” 陈长生摇了摇头,说道:“我之前便跟你们说过,那《聊斋》真不是陈某所作,其著者蒲松龄,字留仙,世称聊斋先生,这本大作,乃是聊斋先生所著。” 金三爷听后却是恍惚了一下,见先生这般认真,这才确信兴许真是他们误会了。 “真不是先生所作?” “真不是。” “当年我与曹先生只当是先生谦虚之言,而且左右想不透的是,这样的大作,为何不曾留名。” 陈长生想了想,解释道:“岁月不知掩埋了多少东西,陈某只是再度将他们拾起而已。” 由此,金三爷也彻底明白了过来。 他不禁恍惚。 先生该是活了多少岁月,才能将那被岁月掩盖了的《聊斋》,再度现于世间。 要让世人忘记这样一篇大作,该要多久? 金三爷不禁心向,或许…… 那才是真正被世人所忘记的久远。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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