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无忌看了一会儿,还真是如此。 这也就是在秦墨治下,放在任何一朝,都不会有人敢这样。 不过,公孙无忌看的还挺有滋味的,难怪这些人这么爱看戏,这种戏,谁不爱看呐? 也难怪秦墨这么让人喜欢,秦墨不是那种高高在上的皇帝,即便他高高在上,但是他似乎一直都在百姓的生活里,没出现,但一直有他的影子。 这样的皇帝,百姓怎么可能不爱戴? 他很多次跟李世隆一起微服私访过,每一次李世隆都问他,自己做的是不是到位了。 他总是说‘陛下功盖千古’。 可事实上还有很多没有做到位的地方。 现在那些遗憾,秦墨似乎都补上了。 他在高州呆了很久,没有看到一个乞丐,这地方或许还有穷人,可穷人必然都是懒惰之人。 因为在岭南,只要不懒惰,总有一口吃的。 公孙无忌在高州呆了四五天,吃着好吃的,看着各处稀奇的玩意,险些没舍得动脚。 坐上了前往西京的大轮船后,公孙无忌又有些晕船,他不由叹息,“到底是老了,以前走南闯北,可没少乘船,从来没晕过。” 好在有晕船药,公孙无忌吃了后,便在大船上巡视起来。 船很大,看起来就像是一个海上堡垒,上面吃喝玩乐应有尽有。 船上的人很多,似乎每一次前往西京,都是满载。 而每一次航行,都是两三条船一起出动。 主要是相互照应,也真的有这么多人千万西京。 公孙无忌问了一圈,这些人大多都是去那边游玩,经商,留学。 甚至还有从南番来的朝圣者。 海上的旅程一开始倒是挺有意思的,但是慢慢的就枯燥了。 好在,一个月后,大船准时靠在了西京的码头。 这是公孙无忌第一次来到这里,以前只是在报纸上,照片上窥见西京的一角。 而当他看到这个没有城墙的都城后,却被这个都城的伟大给震惊。 那林立的高楼下,是充满了中原风格的街道和建筑。 新时代和旧时代的碰撞,终究是酿除了最合适这个时代的美酒。 来往的大型电车,正装着来往的行人和旅客。 街头看不到一匹马,一头牛,街道干净整洁。 只是每个人都行色匆匆,看起来很忙碌的样子。 公孙无忌选了一家看起来挺高档的酒店,这酒店据说是秦墨督促建造的,里面很豪奢,金碧辉煌的,还真不是一般人住得起的。 而在这里,可以窥见半个西京的全貌。 西京很大,虽然还比不上乾州首府,但是这里的人口已经超过了七百万人。 未来超越千万,也只是时间问题。 原来,报纸上说的那些都是真的,大明的繁荣都是真的,从来就不是骗人的。 那些人前赴后继的想要来大明,很多人都说他们傻,大明人只是骗他们过来开荒。 而现在,那里荒了? 这里有的只是高度发达的社会文明。 公孙无忌是个闲不住的人,他乘坐电车在城市里穿行,好似进入了一个未来的社会。 很多东西他闻所未闻。 在电车上,有很多穿着得的人,他们手上带着皇家牌手表,人手一份西京日报,一看就是很有身份的人。 可询问之下才知道,他们只是普通的上班族。 这种考究的衣着,放在以前,那只有贵族才能穿得上。 而现在,已经普遍平民化了吗? 百姓过的好不好,不是装出来的。 公孙无忌来到西京,秦墨是知道的,但是秦墨没打扰他,这老小子悄无声息的过来,那就没有打扰别人的意思。 秦墨只是让人暗中保护他,毕竟七十多岁的人了,要是有个意外,就不好了。 不过,这小老头也真是挺能走的,短短两天时间,就逛遍了京城。 他还挺潮流,带着墨镜,穿着年轻人才穿的潮流服装,甚至还将头发染黑了。 出入百货大楼,手戴金表,把西京的新鲜玩意事儿,都尝了个遍。 在西京玩了几天后,小老头似乎有些腻了,然后就乘坐货车一路前往中部。 秦墨知道,他是来看公孙冲的。 公孙冲现在也是中部小有名气的企业加了,跟杜有为联手打造了一个品牌,叫做侯爵。 这品牌目前非常受资本的青睐。 两人靠着自己的本事,也是身家千万的富商了。 两人的食邑,也是水涨船高。 不过,这两人,每年都把六七成的收益分给食邑。 以为这些食邑,也算是他们的人。 公孙无忌走一路看一路,大明的树很多,风景也很好,他以为过了西京,就不在繁华,可中部的繁荣依旧。 只是人数不多而已。 大的城邦,四五十万人,小的才十几万人,甚至几万人。 但是基础建设很好,该有的都有。 在草原里,在深林出,都有人踪迹。 肥沃的田地里,种满了稻子,大麦,黄橙橙的,说不出的诱人。 田间还有孩童无忧无虑的玩耍。 公孙无忌看着村落之间,有一个两三岁的孩童,那孩童黑眼睛黄皮肤,头发却是黄色的。 身旁还跟着几个年岁大一些的仆人。 从哪孩童稚嫩的脸上,公孙无忌看到了熟悉的影子。 他走了过去,那些孩童都有些警惕,特别是仆人们,都站在了前面,看着公孙无忌道:“老丈,你有什么事情吗?” 公孙无忌指着那孩子道:“他是不是叫公孙让?” “你是谁,你怎么知道我家小少爷的名讳?”那几个仆人顿时紧张了起来,看着这个面生的老丈,都不由紧了紧腰间的武器。 公孙无忌却是毫不在意他们,蹲下身子,张开双手,看着孩子笑着道:“孩儿,我是你太祖爷,乖孙子哟,你祖爷来了!” 几个仆人听到这话,都是一愣,“你是谁祖爷?” “我是公孙无忌,让公孙冲过来,就说他老子来了!”公孙无忌哈哈大笑,看着这个孩子,公孙无忌觉得过往的种种都不在乎了。 有这些孩子在,公孙家就会一直在,就会一直有人记得他。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本文链接:
http://m.picdg.com/112_112054/74078193.html